[三明] 沙县出现终身禁驾第一人
5月27日晚9时05分,沙县公安交警指挥中心122值班报警电话骤然响起,值班民警吴观明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在城区交通局十字路口,一辆白色小货车撞倒一辆两轮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严重,请求出警。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民警王基泉、吴星锋和陈永武出警。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小腿骨折,立即组织人员将郑某送往县医院抢救。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小货车,车牌号为闽G42676。民警立即将这一重要线索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的电脑查询结果显示:车主为徐某。
一进徐某家的大门,果然看见门口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闽G42676的白色小货车。民警亮明身份后对小货车进行痕迹比对,发现该车右侧刮擦痕和撞击痕与现场痕迹一致,徐某有肇事逃逸的重大嫌疑。民警依法传唤徐某到交警大队,在铁的证据面前,徐某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5月27日晚9时许,徐某独自驾驶闽G42676号白色小货车经过交通局十字路口往县政府方向行驶时,与郑某驾驶的从西桥环岛方向驶来的两轮摩托车侧面相撞,导致郑某当场小腿骨折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徐某不仅不立即下车抢救伤员,还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擅自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这起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沙县境内发生的第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徐某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元并处治安拘留15天。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徐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新的驾驶证。因此,徐某将是5月1日起新法实施以来沙县“终身禁驾”第一人。(吴泽勇 陈永武)[来源: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