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进城务工子女减免借读费
截止8月27日止,已有930多名进城务工子女减免借读费,减免借读费达80多万元。其中,初中300多人,小学622人。
为做好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08]63号)规定,2008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沙县在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为进城务工子女办理新转入我县初中学生接收学校安排及免收初中借读费审批手续。
据悉,2008年秋季凡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持有“三证”者,即:学生本人与父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公安机关签发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县城区的暂住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沙县城区与具有国家机构代码的企业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均由县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地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接收学校需无条件接收,且一律免收借读费。接收学校还需将进城务工子女与县城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来源: 沙县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