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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亏钱比炒股更可怕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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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是这样的,买股票最多是你投入的钱全没了,可是买房产通过房贷有杠杆效应,不但你投入的钱全亏了,房子还可能变成负资产,成为你未来十五年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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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降价,买房人就要退房,搞得开发商很头痛的。购买房屋和买股票或买其他东西还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当场交付的,如果是同一批次的房屋,只有部分降价是不合适的,应该一视同仁,开发商应该适当补偿比较早购房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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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可以退房

据了解,通常在八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第一,延迟交房。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第五,房屋质量不合格。第六,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第七,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第八,无法得到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律师说法 因降价而要求退房不合法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如果购房人仅因为房价下跌就要求退房,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从法律方面看,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信守,变更或解除合同要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但是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是以市价买入房产,订立合同时并未显示公平,所以不能撤销购房合同。至于民法理论上的"情事变更"原则,在此也不能适用,一则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立法者认为该原则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二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外国也仅适用于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目前闹退房的都是前几年已经履行的购房合同,故不适用。

从情理方面讲,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当时看好高房价而买房,如今房价大跌虽后悔不已,但将此损失转嫁他人并无法律依据。其实,前些年买了房的购房者只要是一个量入为出的消费者,则如今不管房价如何下跌,都没有太大影响,房屋照住、按揭照交,以后房价回涨,损失也有希望涨回来。房价下跌的"受害者 ",通常是超前消费者和炒房族。应该说,他们在房价疯涨的时候,做出的错误的选择,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降价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但是,如果开发商有其它方面的违约,且达到可以依法依约退房的程度,过去楼市景气时尚可容忍,无需退房,如今已不可忍,故要求退房,这只要理由合法,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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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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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点和硪回家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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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好像没见房价跌落很多。金三角那康城国际的广告仍是依旧,“停止期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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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炒股、不炒房、不买车、不下会,有人问,你这哪象是沙县虾?
○○人的价值,在遭受诱惑的一瞬间被决定。○○年轻是我们唯一拥有权利去编织梦想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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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燕精明人也,狗屁的首付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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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三角湖也会骂人哦。其实我们做人就是要克服贪欲的,贪欲很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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