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肇事拒执离家 法官情感父母代儿赔款26万
& g6 J% h/ _) F: @6 t作者:王汉生 林英柳 3 j* E- C t7 j6 s. t
# N9 {9 I2 ~; n6 G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经过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交通肇事后下落不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为法官不言放弃、情法并重的真诚所感动,主动与申请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替儿子履行了赔偿义务。一起执行标的达2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执行法官灵活多变、巧用和解手段下得以协商解决。 2007年8月12日,陈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左腿受伤致残的重大交通事故。8月15日,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协商未果,王某于2007年10月向沙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68650元。该案经过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6370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由于惧怕赔偿巨额损失而离家外出不知去向,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由于这场车祸的发生更是给王某一家雪上加霜,而且因为交通事故及住院治疗,家中累计欠债十几万元,急需该案赔偿款来缓解和维持其家庭生活。执行人员认真审阅了卷宗后深知,此案标的额大,被执行人陈某年仅21岁,又无固定收入,如果再找不到被执行人,无疑该案将是个“死案”,只能中止执行。但面对王某一家的悲惨境地,执行人员觉得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更要负责,没有放弃丝毫的努力,决定无论面对什么困难,都要将这一案件执行好,尽可能地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送去一些温暖和帮助。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陈某因惧怕赔偿巨额损失而不敢回家的情况,执行人员数次前往其家中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耐心开导,劝其父母让儿子陈某回来,躲避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陈某年纪尚轻,以后的人生路还很长,只有勇敢的面对现实,尽可能的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态度诚恳,被执行人陈某的父母深受感动,对儿子给王某一家带来的痛苦深表同情;又被法院没有直接对儿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尽可能的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做法而感动,主动提出愿意替儿子赔偿王某的损失。但巨额的赔偿数额对于他们来说非常沉重,请求法官帮忙做申请人工作可不可以协商解决。当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父母愿替儿赔偿的情况告知申请人时,申请人也被被执行人父母的正直和爱子的真情深深触动,对陈某的怨恨转为了同情。2008年10月15日,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坦诚相见,各自向对方说出了自己的家庭困难情况,双方都表示理解对方的困难,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将多方筹借的10万元交到了申请人手中,剩余的9万元由被执行人父母出具担保书分期给付,他们承诺无论多难一定按期给付赔偿款保证王某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看到被执行人父母为儿子赔偿,深受感动的王某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巨额赔偿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 u* ~4 y: @% R